国家信访局这是一个实名可以通过国家信访局手机信访平台,在这上面来向国家信访局提交投诉意见,同时还可以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度。如有兴趣欢迎在线办理!
软件介绍
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形势,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,方便信访群众,国家信访局在现有“网上信访”基础上,研发了“手机信访”平台。该平台包括手机网站和手机客户端,主要具备三项功能:一是可以用手机投诉和提出建议,二是可以用手机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并作满意度评价,三是如果网上投诉注册用户密码丢失,可以用手机找回。
软件特色
(一)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、境外人士、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、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,接待来访。
(二) 负责向党中央、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、意见和问题,综合研判信访信息,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。
(三)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,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,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,向地方和部门转办、交办信访事项,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。
(四) 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,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。
(五) 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,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草案,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总结推广各地区、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,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检查、指导中央党、政、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、政机关的信访工作。
(六)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,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,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。
(七) 承担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,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。
(八) 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,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。
(九) 承担党中央、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常见问题
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,在15日内转送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(不再)受理;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,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;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,经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收到信访事项后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是如何处理的?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属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范围的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转送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;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出具不予(不再)受理告知,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同时,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加强督办,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落实责任、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;加强信息综合分析,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、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意见建议,形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。
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?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。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,并予以书面答复。